宁波发布房产新政:除主城四区外不再限购
10月16日,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将住房限购范围缩小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
《通知》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中,将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不再限购。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对参与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
此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用于工程建设;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购房意向登记。根据限购政策调整,还将相应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条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两个月内浙江已有多个设区市发布房产新政,放开限购限售政策。8月25日,嘉兴宣布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支持所有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一个月后,宁波发布房产新政15条,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调整住房限售政策。10月11日,绍兴宣布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同时进行多条政策优化。宁波房产新政的“放开力度”低于上述城市,只是限购范围由9个城区调整为主城区四区。此前,宁波此次被划出限购范围的城区已有所松绑,余杭区、萧山区等镇街已放宽限购,包括取消社保要求等。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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